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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相伴 “典”亮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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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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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2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与“法”相伴 “典”亮人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52355&idx=1&sn=ae03ca309679d47ac9d86d6a46b30691&chksm=842ece37b3594721227fa467287d99221c3ef1a491590e83fa80d1e0785bd76b2c69374bed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0 17:03
二维码: -


“尊敬的网友们,今天和大家分享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故事中的‘小明’就是你我他,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日常合法权益的!”今年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与荆州市邮政局在“邮呗”优选直播间,联合举办“与法相伴 典亮人生”民法典宣传月专场直播活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律专家杨玉琴化身“主播”,她刚刚抛出话题就引起了网友的深厚兴趣。



图为税务干部在直播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今天的故事从小明未出生说起,小明还在妈妈肚子里,他爷爷就写遗嘱把房子给小明,且还公证了,小明能不能继承呢?回答是:能!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转眼间,小明8岁了,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明可以帮妈妈‘打酱油’了。但小明7岁的妹妹却不能,因为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妹妹不能一个人去‘打酱油’。”

“小明买酱油的路上看到一个阿姨手机被抢,一位叔叔一个健步冲上去抓住小偷,叔叔的手机却被小偷踩坏了,修手机的钱谁来赔呢?由小偷赔!阿姨可以适当补偿。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小明买酱油时,店家向小明推销游戏机,小明非常心动,想着先把游戏机拿回家再让妈妈给钱。那这个方法行得通吗?其实最后还是看小明妈妈的态度,小明虽然有八周岁了,但他却是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超过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妈妈追认付钱可以,妈妈不认可,那么这个行为就无效!”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是近几年常被借鉴的普法经典作品。杨玉琴借用公民“小明”的名义,讲述赠与房产是否免税,财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居住权、买卖二手房税收、怎样防止“一房二卖”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用拉家常形式,浅显易懂的引导网友学习了解运用民法典知识。

“小琴老师好专业,很多不懂的问题,经过您深入浅出的讲解,突然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干货满满,跟着小琴老师学法好简单”……直播间弹幕上点赞飘扬。据统计,此次直播观看人次超2万,点赞破7万,互动留言8千余条,进一步提升了民法典及相关税收知识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推动了法治精神深植人心,达到了“宣传一个、影响一群、带动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

下阶段,
荆州市税务系统还将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持续做好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等线下宣传活动,同时充分运用征纳互动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线上平台,开展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线上普法宣传,构建联动、立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真正让法“点亮”美好人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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