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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 请找我”热点问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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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 2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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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有问题 请找我”热点问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64200&idx=2&sn=4925e0beadd3dae35d90f46288437884&chksm=8796e540b0e16c5610be80a4e897c6d43eaecc883c4992b8660124e5b3f07ee4bd514cb9f7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1 08:31
二维码: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现代化税费服务需求管理体系,科学精准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全面提升需求管理工作水平,惠州税务部门在全市建立“有问题,请找我”税费服务需求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专属二维码反映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诉求或疑问。
(温馨提示:如您希望税税与您取得一对一联系,请您选择“愿意沟通”并留下联系方式哦)
您通过“有问题,请找我”机制反映的疑问
税税都已一一回复、梳理
借此,我们将持续推出热点问答
集中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事项!
本周热点问答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二)
税税为您带来详细的政策解析
请查收~
04
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05
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6
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100%,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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