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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23年审核征收2022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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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 2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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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海税务
标题:
乌海市2023年审核征收2022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Y0NTA0OA==&mid=2650144626&idx=4&sn=15cfecbf46106ced0fd6797cb564f8ab&chksm=832996a5b45e1fb3acd951e1e8b2700c8965ebdaa5cf722da082d0f12c3c11cd922974c65f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7 10:30
二维码:
-
乌海市2023年审核征收2022年度所属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乌残联发[2023]10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8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要求,现将乌海市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征缴工作
(一)审核征收对象
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审核征缴方式及时间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请于202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或到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缴费途径
1.电子税务局。打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申报表只需要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两项数据。“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系统默认为0,缴费人无法修改,如果用人单位有残疾职工且完成了审核,则该项自动带入审核的残疾职工人数。系统自动计算应缴费金额,选择三方协议扣款完成缴费。
2.到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四)申报缴费时限
残保金申报缴费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31日,逾期缴费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二、征缴政策解读
(一)征收标准
1.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残保金年应缴费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应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残保金。
3.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
4.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二)优惠政策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按时进行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认证系统与税务系统已联网,审核的人数会自动带入税务申报系统,未进行审核的,系统会自动默认为0,且无法手工修改。用人单位未在9月底前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都需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但这两类用人单位也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残保金,否则会出现未申报记录。
3.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所属地残疾人联合会、税务机关联合公示后一年内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审核征收咨询服务电话
(一)残联审核咨询服务电话
1.乌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014949
2.海勃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3890226
3.乌达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3021379
4.海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4024003
(二)税务征收咨询服务电话
1.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电话:2037022
2.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 电话:3020156
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电话:4023773
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电话:2069906
乌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5日
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乌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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