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4
  • Tax100会员 33655
查看: 240|回复: 0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五)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6-2 20: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567728&idx=1&sn=359f4c5df8f37cd3e51f93bcc556c630&chksm=87b0debdb0c757ab55433da17ebb553346322c53b00f654c4b2a3e8cf3ffd1274746ed007c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0 10:21
二维码: -





Q1
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指哪些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Q2
问:
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Q3
问:
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几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Q4
问: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往期回顾
? 春风知意|一图读懂 阳江市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一)
?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二)
?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三)
?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四)

供稿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编发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988_168570942199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