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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9〕3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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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110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9〕34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9〕3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9〕345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5、2006年度欠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豁免,稽查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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