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5
  • Tax100会员 33372
查看: 218|回复: 0

物流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3-6-2 19: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物流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70490&idx=4&sn=4ccdc6713b49b6bd63bcdfb8e96de17c&chksm=eca6d5c1dbd15cd7185ec7fe1712718f0e3403827b884d303906631d6472962fc926dd11ae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0 21:28
二维码: -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物流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还能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往期回顾

542_168570554271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