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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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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8: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阜新税务
标题: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操作指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TQ0ODM1Ng==&mid=2247503801&idx=2&sn=f0c06d8d0942b2ac6768a738c1d270c5&chksm=ec2d8772db5a0e64819e070cf19f08d1a438c92277212ae70af0c53bab13b5a51a22914cea9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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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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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环境,我国以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助稳经济发展大盘。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了多项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为方便纳税人在实际涉税业务更加便利的享受优惠政策,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升级,下面为您带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

——变化一:小规模45万免征降至30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季度30万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30万时,免申即可享受免征政策。通过填写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


——变化二:小规模征收率由“免税→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30万时,通过填写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来实现减按1%政策。
1.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填写第2、3栏次;点击第1栏,系统会弹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弹窗,将数据填入1%征收率对应行,点击【确定】;


2.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填写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将数据带入到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3.点击打开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会计算附加税;


4.回到主表,系统会计算应补退税额


——变化三: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当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销售额>30万时,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系统会自动带出1%预征率,纳税人直接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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