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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提醒】最后一天!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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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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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8: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征期提醒】最后一天!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1828&idx=3&sn=cf9073b17ec5839e69fda3fe5d16413f&chksm=88b24c10bfc5c506c3b95a5641d06ab7d32bf102d69d9898b9404cd1eade5a941acf88c8a7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1 16:35
二维码: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最后一天
注意啦!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截止日期为
5月31日

逾期申报可能会
影响您的纳税信用哦

如您尚未申报
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快速完成汇算清缴
以下事项需注意

一、哪些企业需要做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新办企业是否需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修改详情 ↓↓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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