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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⑤ 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税惠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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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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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8: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听税|⑤ 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税惠护航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08718&idx=7&sn=f8f3a0068c41fdb6e453dbbc9eb952dc&chksm=88189f69bf6f167fa6ea0af8401dedef40f0340f17417132f5c9f4c5f704a7f40d7e7c29e44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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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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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与民法典一样,最近大家热议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从婴幼儿照护到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再到赡养老人,个税优惠政策也照顾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胎儿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 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遇到“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此类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民法典中都有相关规定,为未成年人织起权益“保护网”。无论是监护、收养还是遗嘱继承,民法典从各方各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有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养育子女负担的相关规定:一是原来就有的“子女教育”,二是去年新增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有多个婴幼儿的,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譬如对大宝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二宝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3.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也可以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时享受。譬如现在正处于2022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家里有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可以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信息,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方便快捷。



大家普遍了解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但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有一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这项个税优惠也与未成年子女有关。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法典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起,保护着未成年,减轻家庭负担,给儿童创造更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当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还有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必要生活开支,可以说,是将人民生活的减负“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了。


借这个机会,我们也提醒一下大家,目前2022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网上也流传着一些所谓的退税秘籍,大家莫要轻信,要依法诚信申报哦!


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税惠护航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税费优惠政策,都体现着“人民至上”的理念,让我们感受有温度的法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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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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