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7
  • Tax100会员 33691
查看: 139|回复: 0

最后一天!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3-6-2 18: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最后一天!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67954&idx=7&sn=1f472d261d16116405a430505efad643&chksm=fd1dce03ca6a4715708ecc97c27abe98cfc1d5980e3d98074a23d4303d4741570948e44ac6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1 16:00
二维码: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最后一天
注意啦!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截止日期为
5月31日

逾期申报可能会
影响您的纳税信用哦

如您尚未申报
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快速完成汇算清缴
以下事项需注意

一、哪些企业需要做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新办企业是否需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修改详情 ↓↓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830_168570064018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