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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倒计时,这项申报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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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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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进入倒计时,这项申报5月31日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509899&idx=2&sn=60c4621c0e16bda80b326290ffcb8ed1&chksm=97540bcca02382dae5bfcb6e0b6dc09dbbd45bc51f63a786bde6152000c8a1fc0d77edafb7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5 17:31
二维码:
-
温
馨
提
醒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
5月31日!
还没有进行汇算的企业要抓紧时间了
顺利完成今年汇算清缴,
你需要了解这些新变化
0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启用新报表
启用
新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调整
1.自2022年 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 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特别提醒
1.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不再区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企业。
2.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0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持续加大
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力度加大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3号)
特别提醒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一致)
04
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
一次性税前扣除
购置设备器具
一次性税前扣除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来源:徽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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