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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温馨提醒:6月,这些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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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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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7: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12366温馨提醒:6月,这些不容错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808620&idx=2&sn=f796f323b92a49fbdb3ab5295f54da1b&chksm=87ac07c3b0db8ed56c250d3cc9b8548f2b1350f6d85a2a3be270d33d33860cea673d468dce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1 17:06
二维码: -


新政速览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4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根据《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3〕24号)规定: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省总工会于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0〕22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认定口径、认定方式和前三年一致。
编校:张 剑
审稿:朱晓永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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