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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5月23日~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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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 17: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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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来宾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5月23日~5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yNTA3Mg==&mid=2247527151&idx=8&sn=bcf752f3f1024dc5e72425b1a8a011aa&chksm=cfc0c010f8b7490672713fee6e38f20d2d49eee7e82730c1f47f2995815e7b3e815f031454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30 16:57
二维码:
-
一、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资料需要保存多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二、员工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应如何处理才能让扣缴单位获取到更新后的信息并申报扣除?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采集的,可以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采集的,可采用以下方法修改:
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
二、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某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实际从未在该公司任职过,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四、如何查询企业纳税信用状态?
答: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选择评价年度之后点击【查询】,在相关查询结果右边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相关信用明细及扣分情况,点击【下载】按钮可以下载PDF格式信用等级证明。
五、如何查询A级纳税人?
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公众服务】-【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
六、纳税信用可以申请调整吗?
答: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六十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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