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46
Tax100会员
3352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汇总!您关心的都在这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8
|
回复:
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汇总!您关心的都在这儿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3-6-2 1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汇总!您关心的都在这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0191&idx=1&sn=eb4812e40c02937275c3ae9b81334608&chksm=803f26ecb748affab960a26d3b214983228b9b0409acc46ac285d07fe855327328409f7d74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2 15:42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始3个月了,连小税根据近期纳税人咨询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0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02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03
我在个税APP中填报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申请退税,人工审核时审核未通过,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所获得的职业证书不在此范围内,所以不能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您应当重新进行汇算清缴。
04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5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6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7
夫妻双方租房居住,享受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8
我和我的家人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提醒短信,短信中提醒我们填报的2022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超出了限额,这是什么意思?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应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您收到这条短信,应该是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填报的赡养老人支出超出了2000元的限额,您可以登录个税APP,修改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重新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
09
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写,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同时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
10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1
我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我该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精选公众号
安徽
法律法规
山东
人社政策
广东
浙江
辽宁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