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0
  • Tax100会员 33436
查看: 157|回复: 0

【实务】连小税带您解码 | 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涉税(费)政策服务汇编(三)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3-6-2 17: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实务】连小税带您解码 | 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涉税(费)政策服务汇编(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59990&idx=2&sn=609171fcf4c0c2995a9c323487c73913&chksm=803f27a5b748aeb3e476cf24050d696e3ee8671b87c89e6fdd6ea3ae42f0afb71c41a8932a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9 15:39
二维码: -


为积极贯彻“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要求,连云港市税务局以“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为指导,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系列汇编,让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惠及中小微企业,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四、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适用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适用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适用主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政策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范围内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
3.《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4.《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号)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适用主体】

已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

【政策内容】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依据】

1.《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2.《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号)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主体】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内容】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纳服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912_168569923914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