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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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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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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28951&idx=2&sn=fc6fdc1b6f119f3a831211eff16db9d1&chksm=fb75de66cc025770ca06b6c5cdf67122849580bfe1fbc212665327e68fc84f9cf13b1efe573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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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12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具体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沪港通、深港通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包括: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沪港通、深港通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6.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8.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9.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1.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具体内容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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