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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汛期开始、公安交管10项便利措施、21个省份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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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汛期开始、公安交管10项便利措施、21个省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这些新规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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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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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我市汛期开始,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按要求落实充电设施安装,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沪公交开启冷空调
根据相关规定,自6月1日至9月30日,或者车厢内温度高于28度,申城公交车辆开启冷空调设备。
本市汛期开始
本市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请市民朋友们记下市防汛指挥部汛期监督电话52398560。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本市16个区及下辖各街镇防汛责任人和电话也已公布。
《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施行
《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聚焦打造“慢充为主、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小区充电网络,从新建小区充电条件预留、小区自建桩、小区公建桩、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电力配套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八章30条。《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施行
民间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等4个方面、20条政策。
详见→
如何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新闻发布会深度解读20条具体措施
《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为规范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本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517/6063f340b23d44a8835738f272bdd339.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管理。引导资金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合同和绩效目标表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任务书所列绩效指标,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修订后的《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施行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2a7a9fabfb494114b20e2ec0848a3340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态势,按照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修缮行业市场秩序,完善本市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住宅修缮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上海市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1633f65618014d669a5cd16baf09e9f6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在沪住宅修缮企业可登录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在“公众参与—便民查询—在沪住宅修缮企业信用评价”栏目中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初始录入。
沪《优秀历史建筑外墙修缮技术标准》施行
为保留优秀历史建筑原有的建筑风貌,提升城市更新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要求,规范优秀历史建筑外墙修缮的实际操作,《优秀历史建筑外墙修缮技术标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提出了优秀历史建筑外墙修缮技术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不同饰面适用的修缮方法及验收指标,规定了修缮设计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并对检查验收提出了详细要求。
沪《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施行
为规范我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指导我市生态公益林日常养护、林分抚育等工作,也将为开展公益林管理及公益林生态补偿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部分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8月1日至8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
(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30506/f696561fe0de49258784c99406d76e8b.html查看)
,免检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强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2/20230524/e462f86319cc40d98378621ebb63a6a8.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其所有者(以下简称“机械所有者”)向申报时机械使用地区属地管理部门申报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并申领识别标志,将其固定于机械显著位置。机械所有者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栏目在线办理申报登记或至属地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原文件可登录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008932/index.html查看)
自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对原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需要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的,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af1fbdf5c650455b9cc051455e82f114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务、绿化、房管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
多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标准》《土体硬化剂应用技术标准》《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6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全国
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新纳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范围名单的试点省份将于6月1日起开展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根据国务院批复,目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就要实施啦!跨省通办是指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我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便利措施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以高品质的交管服务更好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增进群众获得感。新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1002.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打击锋芒,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同时,《解释》综合考虑不同情形下犯罪的主体、对象、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点,充分考虑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1012.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意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政策实化为具体要求,对案件受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细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衔接与监督制约机制,为司法办案提供遵循指引和制度保障。
最高法对司法赔偿案件的适用请求时效及案由作出解释和规定
为正确适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0852.html查看)
,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请求时效解释》共十三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上述条款立足司法赔偿实际,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是否存在事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合理确定请求时效起算日,并明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解决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切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8682.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案由规定》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设置了三级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其中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并逐个说明案由适用范围。《案由规定》在尊重既往案由使用习惯的基础上,遵循必要性、实用性修改原则,结合审判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解决了原有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及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修改后的案由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准确、适用更加方便,可以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以及准确统计各类司法赔偿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施行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305/t20230506_3822063.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16/content_5746998.htm查看)
,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规定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施行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3/content_5752224.htm查看)
。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cac.gov.cn/2023-03/23/c_1681211418907384.htm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网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规定了网信部门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等制度,明确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2023-04/06/content_5750368.htm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细化审查受理、逾期重新审查等环节规定。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施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4/22/content_5752654.htm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
(原文件可登录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970781/index.html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标准栏目
(可登录http://www.tbtsps.cn/components/pdfjs/web/viewer.html?file=%2Fstandardinfojsgf%2FfileStream%3FpdfPath%3DZ%3A%2F%2Fupload%2Fstandardjsgf%2FHST71-2023.pdf直达)
查阅。
中国-乌干达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
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可登录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08588/index.html查看)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内地-澳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可登录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029245/index.html查看)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内地与澳门海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等三部计量规章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完善计量法治体系,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三部计量规章,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三部规章的修订,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完善量值溯源体系,提升民生计量监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切实推动计量事业改革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施行
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3/25/content_5748255.htm查看)
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推动信托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引领等内容。
严格执行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1/30/content_5739161.htm查看)
,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原文件可登录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18/content_5727696.htm查看)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施行
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文件可登录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kxxjszn/202303/t20230327_1022039.shtml查看)
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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