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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 | 幼儿园相关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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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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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 17: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湘潭税务
标题: 儿童节 | 幼儿园相关优惠政策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cwNzI5Nw==&mid=2663786048&idx=3&sn=eb8929b821805c58a03bf730ef04790e&chksm=8b07dd8ebc705498662ec246417e1dd5467fbdd47afd304986a2aebe924f2c296d4c01e284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01 15:58
二维码: -

在六月的第一天,我们迎来了代表着纯真和烂漫的“六一”儿童节,在此税小Young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节日快乐。童心未泯,一切皆甜!
本期税小Young为大家带来幼儿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守护孩子成长,助力梦想起航。


01

开办幼儿园时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
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可以选择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票种核定,进行税费种认定。日常需要进行税费申报。

02

取得收入有免税政策,但要注意收入范围和性质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税率适用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3.《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3.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03

所用土地四个税种有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3.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04

获得财产捐赠时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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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12366热线湘潭分中心、市局第二税务分局
排版: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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