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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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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606/t28699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38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388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的污水处理项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2〕213号)收悉。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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