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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高技〔2004〕20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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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078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发改高技〔2004〕208号
文件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高技〔2004〕20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4〕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并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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