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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5 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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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民法典》:与您有关,与“税”同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50831&idx=1&sn=d8a581a73c5f253a4b97b7d67fc7dc32&chksm=8bf98a77bc8e0361dc1e6cf03b1712d75f26228475ab12072f3a49eaa5da21d30a7acf8e43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4 15:45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税 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税 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第一条(三)
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税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税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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