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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视野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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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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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0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阳阳视野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601320&idx=8&sn=9afe5c79de30076b248bfe7f34a5ed92&chksm=839694d7b4e11dc1a33e42a407e0de5467502a5dfd00f754c023918bb4bef46ac09981571b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2 17:45
二维码: -


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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