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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税往] 今天起,严查劳务报酬,企业&个人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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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5-23 0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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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有单位因劳务费翻车!不仅是企业,个人也因此被罚!
01
劳务费处理不当
企税个税双处罚!


处罚事由
1、收用不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列支成本
2020年经营期间,你企业因需对其山东青岛办事处的电脑和网络进行技术维护,对外联系了一位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技术人员因个体经营未能提供发票,于2020年6月29日从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来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来结算技术服务费,金额34653.47元,税额346.53元,价税合计35000.00元。办事处经办人马***以现金支付了服务费,凭发票向该企业报销。上述违规收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该企业无法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导致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000.00元
2、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0年经营期间,你企业向实际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的个人支付劳务报酬35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你企业上述违法事实,应追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8750.00元。因企业已在2021年8月17日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本次检查不予追缴。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400.00元。
处罚结果
1、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8750.00元的50%的罚款,计4375.00元
2、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6400.00元的50%的罚款,计3200.00元。合计罚款7575.00元
02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区分?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与的区别如图所示。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区分重点为是否在单位任职、受雇
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属“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如表所示:

总结: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03
雇佣临时工的支出
如何计算扣除?

一、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总结:
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1. 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温馨提示: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4
临时工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取得收入的性质来申报纳税。那么我们首先从临时工取得收入所属的性质来进行分析,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临时工个人因某一特定事项,提供各种技艺、劳务,利用自己智力和体力,独立完成一项工作,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1、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温馨提示: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时,税务机关处理方法,如图所示:
对象
处理
纳税人
追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临时工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所得,应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1)个人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二、临时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收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①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②提供劳务、服务所得,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05
劳务报酬应规避的7个误区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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