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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这个税收优惠大礼包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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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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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2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想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这个税收优惠大礼包请收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76288&idx=4&sn=f5e0eebec29daee96f85ab8a8e1ab7d7&chksm=801645c5b761ccd36e96d1ac7d46c596e0140ee3d6352f331c00ea42fc1f4b786fb67c2e5c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18
二维码: -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又是一年毕业季,即将走出校园想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是一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我打算自己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注意: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二、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如何申请获得税收优惠?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四、我想与朋友创办一家动漫企业,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创业就业平台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ND
来源: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编辑:戴 云
审核:俞 逍
终审:张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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