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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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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5-22 0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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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G7、EU、美国、捷克、瑞士、瑞典、新西兰、巴哈马、越南、ATAF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G7领导人再次强调对在全球迅速实施G20/G20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
2、美国议员称全球最低税协议将美国拖入补贴自由竞争中
3、前财政部官员呼吁取代美国公司最低税
4、EU副主席Vestager称全球数字税协议仍有可能
5、捷克共和国就实施最低税立法提案启动公众咨询
6、英国三个皇家属地宣布就支柱二框架达成一致的方法
7、瑞士政府反对建立新联合国税务合作机构
8、瑞典商业团体批评欧盟支柱二海运所得排除
9、爱尔兰CCAB-I对支柱二实施反馈声明作出回应
10、新西兰提议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
11、巴哈马提出了对支柱二的潜在公司税应对措施
12、越南将采取政策来应对全球最低税的影响
13、ATAF将为记者举办关于新最低税规则的简报会
14、IASB将于5月23日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文 章 内 容
1、G7领导人再次强调对在全球迅速实施G20/G20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

来源:日本外务省
G7峰会于5月19—21日在日本广岛市举行,5月20日,G7领导人在G7广岛峰会上发表了《G7广岛领导人公报》(该公报)。在该公报的《全球经济、金融和可持续发展》部分中,G7领导人再次强调对在全球迅速实施G20/G20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建立更加稳定和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同时G7领导人认识到支柱一《多边公约》(MLI)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并重申其致力于迅速完成谈判,以便MLI能够在达成共识的时间表内准备好供签署。G7领导人也欢迎国内立法在实施支柱二方面取得的进展。而且G7领导人承诺将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增强其税收能力,建立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来源,并强调援助对于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思迈特提醒:在5月11-13日,G7财长和央行行长在日本新泻举行会议后,按照惯例G7领导人也在G7主席国日本举行峰会,针对双支柱解决方案等国家税收规则的改革G7领导人是最后的背书。2021年6月11-13日G7峰会在英国康沃尔郡举行,6月13日发布的《2021年G7领导人公报:我们全球行动的共同议程,以建设得更好》公报中,G7领导人强调通过在改革后的贸易体系中倡导更自由、更公平的贸易,更有弹性的全球经济,以及更公平的全球税收制度,以扭转逐底竞争的局面,确保我们未来的繁荣。G7领导人表示需要在全世界都公平的税收制度。G7领导人赞同G7在6月5日作出的历史性承诺。现在将继续讨论,通过G7/OECD包容性框架,就征税权分配的公平解决方案和以国别为基础的雄心勃勃的全球最低税达成共识,并期待在7月的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共识。在此方面,G7领导人认为在建立适合21世纪更公平的税收制度,以及扭转40年来的逐底竞争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G7DE 合作将创造更强大的公平竞争环境,将有助于增加税收收入以支持投资并将打击避税行为。同样,2022年6月26-28日G7峰会在德国南部埃尔茂举行会议,6月28日发布的G7领导人公报中,G7领导人重申对及时有效地实施OECD/G7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期使新规则在全球内生效。同时G7领导人将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实施这一历史性协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鉴于G7这个小集团中的7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特别是其中的美国,其国会(议会)作为最后的立法权力机构如果不批准双支柱的立法的话,则其就无法转换为国内法律,G7成员国目前只有日本在3月31日最终完成了支柱二的国内立法;3月23日,英国已经发布了《2023年春季财政法案》(财政法案(第2号))等待议会的最终批准;3月20日,德国只是发布了相关讨论草案征询公众意见;3月28日,加拿大发布了2023年联邦预算案及其《税收措施:补充资料》确认支柱二全球最低税(GMT)的主要征税规则(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将对跨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而次级征税规则(UTPR)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尽管加拿大在2022年预算案的补充税收资料中包括了加拿大支柱二比较详细的内容,且已经启动了一次公众咨询并已于2022年7月7日结束,但加拿大政府还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立法草案再次进行公众咨询。法国和意大利还没有发布任何相关文件,而美国目前的分裂国会使支柱二几乎不太可能实施了。

2、美国议员称全球最低税协议将美国拖入补贴自由竞争中

来源:Bloombergtax
5月16日,美国爱达荷州共和党参议员、财政委员会高级成员Mike Crapo表示,拜登政府与OECD达成的支柱二税收协议将美国推入了有利于外国——尤其是中国——的补贴逐底竞争中。
Crapo表示,在过去的2年里,拜登政府一直在吹嘘其在OECD税收谈判的荒诞故事——他们达成的协议将结束逐底竞争,并确保大公司缴纳公平税收份额。但是,在一个迟到的剧情转折中,现在很明显,该协议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鼓励各国在政府青睐行业中补贴大企业。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该协议的新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政府补助和某些税收补贴,允许中国等国家利用该制度。甚至拜登在OECD的前首席谈判代表也承认了这个问题。
Crapo表示认为,就在几年前,国会在两党基础上支持在OECD进行的国际税收谈判目标:终结对美国企业的歧视性征税。但是,拜登政府在没有咨询国会的情况下决定放弃该目标,在谈判类似卡特尔的全球税法,在创造了三部曲新税时,支持言辞而不是实质内容。与任何税收政策一样,细节也决定成败。
思迈特提醒:从美国目前各个方面的情况来看支柱二很难实施。有关Crapo不赞同的详细原因分析,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前财政部官员呼吁取代美国公司最低税

来源:TAXNOTES等
5月16日,在美国城市布鲁金斯税收政策中心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税收中心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上,美国财政部一位前官员Grinberg表示,作为OECD全球最低税的一部分而设计的合格国内最低税(QDMTT)将是美国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的一个合适的替代品。Grinberg表示,美国CAMT过于复杂,立法者应该考虑用所谓的QDMTT来取代它。最好能有比CAMT更合理的政策,我们可以采取更好、更合理的政策,立法规定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以取代CAMT。
Grinberg补充指出,据估计,如果采用QDMTT,则其筹集的资金将与美国CAMT一样多,甚至略多。一般来说,支柱二涉及补足税,以确保收入超过7.5亿欧元(8.15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其运营的每个辖区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QDMTT将给各提辖区供另一个机会,使包括总部在内的当地公司税税率达到15%,然后再由其他辖区来弥补差额。15%的美国CAMT——现在被写入《国内收入法典》第55节—适用于在任何三年内其经调整财务报表是的额中平均有10亿美元或以上利润的公司。在支柱二的QDMTT和美国CAMT如何处理美国的税收激励和针对大型跨国公司方面仍然存在关键的差异。
Grinberg表示,当《通胀削减法案》被辩论并通过成为法律时,美国立法者在CAMT和修改目前对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LITI)的征税以更好地与支柱二的规则保持一致之间做出了选择。Grinberg强调了小组成员在早些时候的讨论中对美国CAMT的批评,指出立法者制定了一项措施,给财政部留下了广泛的权力来编写关于复杂概念的规则。
Grinberg指出:虽然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这可能没有国别GILTI税那么糟糕,但似乎很明显,CAMT对其他公司来说会更糟糕。美国GILTI制度与支柱二不同,它将其他辖区的税收汇总起来,以达到一个混合税率,而不是要求每个国家的有效税率都要计算。
Grinberg指出,由于作为2017年减税和就业法案的一部分而通过的许多条款将在2025年底到期,国会将需要在那之前考虑并通过主要的税收立法,这给了立法者另一个机会来重新审视使美国国际税法与支柱二规则相一致所需的改革。随着越来越多的辖区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修改GILTI以与支柱二保持一致以及在QDMTT实施的压力将只会增加。
Grinberg警告,根据当时国会的政治构成,可能会颁布另一项重要的税收法案,而纳税人可能会面临GILTI的改革,以国别适用,并将其税率提高到15%,而CAMT则仍然存在。
思迈特提醒:Grinberg的以上评论是在参议院共和党人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关于制药公司低有效税率的听证会上发表对支柱二的不满后几天发表的。5月11日,共和党参议员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上警告说,即将到来的全球税收改革将阻碍美国企业,而民主党参议员则探讨了如何解决跨国制药公司的公司避税问题。占大多数席位的民主党议员询问了美国制药公司如何能够避免为其大部分海外利润缴纳美国税;而占少数席位的共和党议员则利用他们的发言时间,警告即将在几个辖区实施的15%全球最低税的潜在影响。委员会中的共和党人将他们的提问和发言集中在美国税法与作为OECD设计的全球税收改革支柱二的一部分正在制定的税法之间的脱节上。详见tpperson5月19日分享内容。

4、EU副主席Vestager称全球数字税协议仍有可能

来源:LAW360TAX
5月15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在发表的采访中告诉爱沙尼亚国家广播公司,如果关于替代制度的国际协议没有生效,那么欧盟准备恢复其数字税。
Margrethe Vestager告诉爱沙尼亚公共广播公司,根据其网站上发表的采访,如果OECD和G20制定的被称为支柱一的制度不成功,那么欧盟将更新,然后重新推出其数字税计划。欧盟官员表示,支柱一制度系统将迫使大公司在其获利的国家之间分配其应税所得,但各国政府还没有被“置于政治考验”中来采用它。
根据采访,Vestager表示:如果全球协议失败,则我们需要愿意在欧盟做一些事情。最低税只有在支柱一也成功的情况下才会有效。
思迈特提醒:近140个国家在2021年10月8日就支柱一以及被称为支柱二的15%的全球最低税计划达成共识。OECD已表示,将在今年夏季发布支柱一的多边协定。需要有足够数量的国家批准该协定,它才能生效。这将涉及废除所有数字服务税(DST)和所有类似措施。鉴于有10月协议的谈判,欧盟在2021年暂停了其拟议的DST,即欧盟数字税。但有人认为欧盟不能指望美国参议院2/3的议员批准该公约。法国财政部长Bruno Le Maire曾在2月份暗示,欧盟正在酝酿一项新数字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Ron Wyden和爱达荷州共和党高级成员Mike Crapo在3月份要求总统乔拜登找到一种方法,避免美国公司成为新版欧盟数字征税的目标。更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5、捷克共和国就实施最低税立法提案启动公众咨询

来源:捷克财政部
5月15日,捷克财政部就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规定的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法案草案启动了咨询。该提案严格遵循欧盟指令的文本,同时也纳入了OECD包容性框架后续发布的某些项目。利益攸关方应在2023年6月12日前对该法案草案提出意见。
根据该提案,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和收入纳入规则(II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低税利润规则(UTPR)一般将在一年后适用,即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思迈特提醒:EU最低税指令(2022/2523)旨在实施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在2021年10月达成共识的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法中的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下议院副议长Olga Richter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还希望尽快将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的15%全球最低税引入捷克的法律体系中。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其他全球公司现在在我国的纳税额几乎为零,我们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更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英国三个皇家属地宣布就支柱二框架达成一致的方法

来源:Bloomberg tax
5月19日,英国三个皇家属地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以下简称“群岛”)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该声明”),该联合声明阐述了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群岛)已经就OECD支柱二框架达成一致的方法。该声明确保了这三个辖区中的每一个企业的确定性。该声明是在泽西岛财政和资源部长Ian Gorst、根西岛副首席部长兼财政主管Mark Helyar和马恩岛财政部长Alex Allinson参加了一次虚拟会议后宣布的。
思迈特提醒:英国皇家属地是在2021年10月8日加入后续声明的138个辖区之一。英国皇家属地该声明是在新西兰提议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GloBE规则的立法草案后的一天作出的。更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瑞士政府反对建立新联合国税务合作机构

来源:瑞士信息报
5月19日,瑞士政府表示,建立新联合国税务合作机构将不利于该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国在税收领域的任何工作扩展都不应该导致重复工作,建立额外的机构或工具将占用已经捉襟见肘的资源,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瑞士政府是在回应议会就12月底通过的一项联合国决议提出的问题。该联合国大会决议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倡议下产生的,旨在提高国际税务合作的有效性和包容性。然而,瑞士与欧盟和美国一样,反对建立新机构来管理这种合作。瑞士政府反对决议中表达的观点,即目前的国际合作没有包容性。它指出,在OECD和G20的支持下,BEPS项目包括142个成员国,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国家。此外,有166个国家参加了“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BEPS项目旨在通过确保在利润产生地征税来打击逃税行为。瑞士的最低税改革是其组成部分之一,将于6月18日进行公投。
思迈特提醒:3月31日,UN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年度税务特别会议在联合国举行。这是在2022年底联合国大会历史性地批准一项新的决议后,第一次关于国际税收问题的政府间讨论。该决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包括决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始政府间讨论如何加强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提出该决议的非洲集团也呼吁通过该进程达成一项新的联合国税收公约。在联合国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新政府间税务合作机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较富裕的发达国家发生了“冲突”,详见tpperson3月28日分享内容

8、瑞典商业团体批评欧盟支柱二海运所得排除

来源:TAXNOTES
瑞典船东协会警告瑞典政府,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的国际海运所得排除与欧盟吨位税制度不一致,这也是最近对该指令提出法律挑战的担忧。
5月15日,瑞典船东协会向瑞典政府提交了一封信函指出,在目前状态下,拟议的法案(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转换为瑞典国内立法,该立法草案的公众咨询已于5月15日结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并给受影响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该信函指出,缺乏永久安全港来帮助减轻范围内MNE在遵守规则时的征管负担。
瑞典船东协会表示,在其ETR已超过15%的国家运营的海运公司将从包含安全港的规则中大大受益。为此,白名单方法将是有帮助的。
该信函指出,立法草案根据指令将国际海运所得从GLoBE所得中排除出来,用于计算ETR——该协会对此表示欢迎。然而,该排除并不完全与欧盟吨位税制度相一致,这可能会使海运公司和国家税务机关的问题变得复杂。另外,拟议的瑞典国际海运排除也不完全符合指令英文版本中的概念。
该信函指出,公司仍然对指令中的国际海运排除和欧盟成员国吨位税制度之间的不匹配感到担忧。欧盟该指令第17条第2款规定,为了获得排除资格,成员实体必须证明“所有相关船舶的战略或商业管理是在成员实体所在辖区内有效进行的”。
该信函指出,一家被称为VF的公司最近在欧盟普通法院就该指令对欧盟理事会提出了法律挑战。该公司对第17条提出异议,称其排除欧盟成员国吨位税制度所涵盖的海运活动所得,但国际海运所得和合格附属国际海运所得除外。该公司后来被确认为Fugro,是一家提供地理数据服务的荷兰MNE。虽然该公司支持全球最低税的努力和整个指令,但“我们认为欧盟支柱二指令中允许海运排除与现有欧盟海事国家援助准则和欧盟批准的吨位税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这可能导致海运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税收”。
Fugro发言人指出,我们认为这不是欧盟支柱二指令的意图,我们希望普通法院纠正不一致的地方,并帮助为海运公司创造一个更公平的全球竞争环境,该发言人补充说。因此,我们对欧盟普通法院的要求是审查不一致之处,并就该指令的未来适应提供一个判决。
思迈特提醒:3月20日,瑞典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对中期报告《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SOU 2023:6)的补充报告,该补充报告对特别调查员于2023年2月7日提交给政府的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实施建议的《大型集团公司附加税法》中期报告提案进行了一些补充和澄清,其中包括一份《附加税法》的立法提案,其目的是进一步向前推进OECD支柱二GloBE规则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在瑞典的实施。立法修订案拟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因此《附加税法》的规定将首次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

9、爱尔兰CCAB-I对支柱二实施反馈声明作出回应

来源:CCAB-I官网
5月,爱尔兰会计机构协商委员会(CCAB-I)对财政部《支柱二实施反馈声明》(该反馈声明)作出了回应。CCAB-I强调,立法需要参考OECD的指南材料,类似于最近转让定价立法所采取的方法,以及在计算初步税款时需要忽略GloBE公司的纳税义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CCAB-I将继续通过TALC BEPS小组委员会与税务局和财政部积极接触。
目前,爱尔兰财政部正在就与支柱二实施有关的一系列技术和政策问题征求利益攸关方的意见。该反馈声明是在2022年7月CCAB-I对支柱二实施的公众咨询做出回应的基础上起草的。该反馈声明包含了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几个标题。CCAB-I依次对每个问题进行了回应。CCAB-I表示,我们期待着与财政部继续接触,以确保支柱二有力和有效实施。
思迈特提醒:2022年5月26日,爱尔兰就支柱二框架的国内法实施开展咨询,咨询后于7月22日发布了建议。根据咨询建议:(1)欧盟最低税指令将为国内法提供主要依据;(2)法律可能会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利润规则(UTPR)、合格国内补足税(QDTUT)和应税规则(STTR)。2022年8月10日,爱尔兰财政部发布了《公司税务战略文件(TSG22-03)》,其中第6部分国际发展重申了爱尔兰对双支柱解决方案的承诺。根据该文件,爱尔兰正在努力准备在2023年底之前将GLoBE规则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转换为爱尔兰法律。想要了解CCAB-I对该反馈声明的回应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新西兰提议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

来源:新西兰税务部
5月18日,新西兰税务部长David Parker向议会提交了《税收(2023-24年度税率、跨国税收和补救事项)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该法案根据GloBE规则引入跨国补足税,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两者结合在一起,将确保如果GloBE规则被其他足够数量国家采用:新西兰不会将其有权征收的收入损失给其他国家;以及新西兰MNE和政府的管理和合规成本将减少。
根据该法案,一旦新西兰政府确定有足够数量国家采用了GloBE规则GloBE规则在新西兰的生效日期将由议会命令确定。IIR的适用将不会早于2024年1月1日,UTPR的适用也不会早于2025年1月1日。
范围内的MNE是否有跨国补足税申报和(可能的)缴纳义务,将通过适用OECD发布的立法模板注释和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来确定。该法案建议不重复或翻译这些文本到新西兰税法中,而是通过参考的方式将其纳入。对立法模板的修改,以确保它们在新西兰的运作符合预期,将包含在附表中。该实施立法模板的方法是可取的,因为它更有效率。将立法模板转换到新西兰法律中,成本过高,而且会增加解释错误的风险,以及其他国家采用的GloBE规则和新西兰采用的GloBE规则之间的不匹配。
思迈特提醒:新西兰是拥有142个成员的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中的138个辖区之一,新西兰政府于2022年首次就其支柱二采用计划进行了咨询。新西兰该法案是在邻国澳大利亚在5月9日的预算中确认它计划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GloBE规则之后发布的。
5月18日,新西兰税务部长David Park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15%的全球最低税旨在阻止试图吸引投资国家之间的全球竞争——它还能减少设在新西兰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合规成本。Parker表示,全球最低税不会为新西兰带来多少收入,该国实行28%的公司税税率,并拥有相对健全的国际税收制度。了解新西兰该法案的更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巴哈马提出了对支柱二的潜在公司税应对措施

来源:巴哈马财政部
5月18日,巴哈马财政部发布了一份题名为《巴哈马公司所得税(CIT)战略绿皮书》(以下简称“该绿皮书”),就巴哈马新CIT制度的可能方案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支持其在OECD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计划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该咨询活动截止日期为7月3日。
该绿皮书提出了履行其对实施支柱二规定承诺的四个主要政策方案:
? 方案1是遵守支柱二协议,对范围内MNE采用15%的法定CIT率,目的是实现15%的有效税率;
? 方案2代表了一种“软引入”,即实施方案1,并对不在支柱二范围内的公司实施10%的CIT税率;
? 方案3是“简化驱动的”,除了对年收入超过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实施12%的税率外,还将对低于该门槛的公司维持营业执照费(BLF)制度;
? 方案4要求对所有公司适用15%的CIT税率,无论其营业收入如何,但年收入低于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除外。
思迈特提醒:巴哈马和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中的142个成员中的其他137个辖区在2021年底达成了一项政治协议,以实施支柱二,以及支柱一。巴哈马的咨询开始于英国皇家属地发表联合声明的前一天,该声明宣布他们将采用将于2025年生效的支柱二的关键部分。更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2、越南将采取政策来应对全球最低税的影响

来源:越南商业论坛等
为了积极应对全球最低税的影响,越南财政部目前正与计划和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和分支机构合作,提出解决方案,包括根据OECD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对15%公司所得税(CIT)的法规进行修订。
除税收激励外,越南还有许多竞争优势来吸引高质量的资本流动。财政部表示,目前正在与计划和投资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协调,制定解决方案,积极应对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因此,它正在努力按照全球最低税规定(达到15%的标准—根据OECD的DQMTT规定)补充公司所得税规定,以应对在越南投资国家的全球最低税,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适用。
此外,它还在增加全球最低税的规定,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将其适用于在外国投资的越南公司和其他需要缴纳全球最低税的公司,以征收差额(如有)。
然而,据财政部称,为了限制全球最低税对越南吸引投资的影响,有必要对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财政支持制定解决方案,但不违反全球最低税规则,与国际承诺和惯例保持一致,使这种支持公开和透明,并尽量减少对投资环境的不利影响。
思迈特提醒:为了研究和提出有关OECD全球最低税的解决方案,越南政府于2022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成立由副总理Le Minh Khai领导的政府特别工作组的第55/QD-TTg号决定》和2023年4月14日《关于研究和提出OECD全球最低税解决方案的总理特别工作组组织和运作条例的第22/QD-TCTDB号决定》。2023年2月,财政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协助这个特别工作组,由财政部副部长领导。自2023年2月以来,已经组织了许多关于全球最低税的研讨会和会议。2023年4月18日,该部主办了一个《关于全球最低税规则的研讨会:各国的适用经验、预期影响和对越南的建议解决方案》。最近,税务总局副局长Dang Ngoc Minh向63个省/市税务机关通报了2023-2024年及以后关于该税的政策。她还向地方税务机关讲述了越南政府吸引外国投资和商业支持措施的做法,并帮助他们了解该全球最低税,以便向省领导通报和建议适当的应对政策,特别是在拥有大型跨国公司的省市,如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太原、北宁和永福。
利益攸关方对于越南政府如何实施全球最低税也积极建言献策。5月15日上午,越南三星公司总经理Choi Joo Ho先生在《投资报》举办的“为繁荣越南投资力量的共鸣”研讨会上表示,全球最低税制度是外部环境变化的一个例子,越南的反应非常重要。他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全球最低税政策应该在今年颁布,同时也要立法制定具体政策。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MPI)下属的外国投资局(FIA)副局长Do Van Su在该会议上表示,进入越南的外国资本减少,是由于最近全球税收政策的转变和某些国家的货币贬值造成的,而来自中国的投资转移并没有带来多少好处。我们正在考虑并提出解决方案,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以保留现有的投资者,并有足够的吸引力来吸引新投资者,同时确保企业和经济部门之间的公平和平等。

13、ATAF将为记者举办关于新最低税规则的简报会

来源:ATAF官网
5月16日,据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通讯社消息,此次“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网络研讨会将讨论GloBE规则和QMDTT的主要特征,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非洲国家的税收征管和国内资源调动。ATAF在全球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正在举办一次关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MDTT)的高级别小组讨论。这些改革将影响到非洲国家对投资和税收激励政策的影响,而简报会的目的是了解该QMDTT将如何减轻这种情况。专家小组将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0时至12时(CAT)介绍QMDTT对非洲征收和税收影响。
ATAF的副执行秘书Mary Baine女士解释说:ATAF的目标是协助成员国,以免被即将到来的新规则弄得措手不及。这些规则将对非洲国家及其税收激励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QMDTT将要求非洲国家对其成员实体的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ATAF希望记者和分析师了解这些规则的实施将如何影响非洲国家及其税收制度,Baine表示。重要的是,非洲国家要了解这些规则的影响,以及如何相应地实施和管理其税收制度。该活动向报道非洲税收和财政问题的记者和其他感兴趣的人开放。将提供葡萄牙语和法语的翻译。Baine补充说,ATAF期待着记者和其他与会者参与该重要的讨论。
思迈特提醒:包容性框架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对于理解跨国公司未来如何征税至关重要。GloBE正在被世界各国实施,并将于2024年1月生效。ATAF的这次网络研讨会将讨论GloBE规则和QMDTT的主要特征,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非洲国家的税收征管和国内资源调动。感兴趣的人可以在https://bit.ly/3H1KCP1注册。了解ATAF该QDMTT具体情况,请查询tpperson1月9日分享内容。

14、IASB将于5月23日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来源:IFRS官网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预计将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以修订IAS12号所得税。
IFRS数字用户以及IFRS数字和印刷品用户将能够从IFRS导航器和项目页面下载该文件。IFRS数字和印刷版订户还将收到该文件的印刷本,印刷本也可从IFRS商店订购。
可以通过注册接收这些新闻报道的电子邮件提醒,确保能了解IASB所有即将出版的出版物的最新情况。要做到该点,需要登录注册的IFRS账户—如果没有账户,那么可以再创建一个账户。
思迈特提醒:IASB已于4月11日批准了该修订案,该修订将使公司暂时豁免支柱二下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还将为那些已颁布尚未生效的支柱二立法辖区的公司引入修订的披露方法。在5月3日IASB同意修订《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条,以与IAS12号的修订相一致。理事会预计将在6月底前发布拟议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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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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