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0
  • Tax100会员 33661
查看: 25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税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5-20 0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税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92881&idx=1&sn=9964848906bd416d67f8e0179dfb0351&chksm=8b82deebbcf557fdc194f00bcf808820ea3d33533c5f52347783721e1f571e8bc7158c1fff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9 15:49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税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缴费便利性,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汕尾市税务局”)在全市实施办税缴费业务同城通办,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汕尾全市域范围内的税务机关通过在派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的办税服务场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缴费服务。
二、此次同城通办业务类型包括日常高频税费服务事项共12大类,涵盖信息报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税费服务事项。汕尾市税务局根据政策变化及本地办税实际动态维护同城通办税费服务事项清单。
三、受理同城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涉税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咨询同城通办税费服务事项清单和相关办税指南内容。
六、本公告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往期回顾
#
山河辽阔盛世如画,祝您国庆节快乐!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发票小知识
#
国际税收之“走出去”政策
#
生活税事知多少丨“阿广”看税收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看过来!
#
开渔后,一起出海走走~
#
短片丨指尖点一点,山高“税”不远
#
21个地市齐接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看广东
#
《印花税法》——政策执行口径篇

868_16845273062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