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3]13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