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5
  • Tax100会员 33182
查看: 323|回复: 0

税问我答|公司符合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但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1月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3-5-19 0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公司符合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但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1月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65171&idx=1&sn=27d6849a94292739fe9d0775288bd75f&chksm=8008269eb77faf8866a48f6b11f2b191327d42a56a2ed9fbcad02d10a659a8fc53a7f99f92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17:00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735_168444241134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