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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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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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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9 03: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关联申报“易”起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608111&idx=4&sn=a9353fd74967d1134aee85598c79a53a&chksm=f950ee8dce27679b685677fdaf00fef43ab73e5632fc4cd09d3944efd242abc6c564d171930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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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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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不要忘记在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哦!

穗穗,什么是关联申报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企业年度内虽然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关联方呀?

根据4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以及实质关系七种。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申报可以申请延期吗?

企业在5月31日前报送关联申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关联申报表的填写会不会很复杂很困难呀?

那你可不用担心!为了便利纳税人办税,广州市税务局开发了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易”工具,帮助企业从自身财务核算软件中抓取关联业务往来数据,通过数字智能匹配技术,为企业预填关联申报表,纳税人对生成的关联申报表进行复核修正,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关联申报表。“申报易”工具的打开地址:http://118.178.242.249:8119。企业在使用“申报易”工具遇到问题时,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哇,听上去很厉害!填写好后我们是在哪里报送呀?

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者直接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为了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建议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更正已提交给税务机关的关联申报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大家一定要按时进行报送哦~

谢谢穗穗~我也要与公司其他同事一起多加学习相关知识,请问我们可以查看什么政策文件呀?

关联申报主要可参考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及其解读。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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