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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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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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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9 02: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海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Y0NTA0OA==&mid=2650144445&idx=4&sn=66e769fe5505599632fca3ec85de7844&chksm=8329976ab45e1e7cd8bffa04abf45695facdae31a18ec168e9e537426f13f521816e1949bb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24
二维码: -



扣|除|政|策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资料备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热|点|问|答



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我报名的职业资格,在考试时还在目录里,但领证时已移出目录,应按照哪个时点确认,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时点,如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来源:乌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乌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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