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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个税专扣填报案例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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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9 0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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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个税专扣填报案例全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78826&idx=1&sn=a3dbdba15b81e84db59b9a743575d864&chksm=8b4a755cbc3dfc4a1b34ee82bb42dd9343f1264fc9fe51528dba5c7d173f7d06c739662cb9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01
二维码:
-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小编收集了填报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存在的易错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案例】
小陈在厦门工作且在厦门没有自有住房,选择在泉州租房居住,每天在泉州与厦门之间往返工作与生活。厦门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泉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小陈租赁住房所在地为泉州,按照泉州的标准,每月扣除1100元。
小编来帮您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
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
小陈的实际工作地为厦门,可以按照厦门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每月扣除1500元。
案例2
【案例】
小李和配偶小王1-5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6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扣除,选择由小李继续享受,小王作废了已填报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小编来帮您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夫妻双方
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
1-5月小李与小王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婚后若选择小李进行扣除,配偶小王无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需将“租赁时间止”修改为5月。
案例3
【案例】
小杨与配偶小蔡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各自填报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如何填报扣除?
小编来帮您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
50%
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杨和小蔡既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的住房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对各自购买的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案例4
【案例】
小林贷款在厦门市思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且符合首套贷款条件。配偶小黄在厦门市同安区工作,因通勤时间较长,在同安区租赁了一套住房用于工作日居住。小黄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小林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小编来帮您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
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小林在厦门市拥有自有住房,配偶小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小林和小黄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年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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