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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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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09:4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86432&idx=1&sn=518b264c9fd1ea761d1501976a9cfbf6&chksm=83bfd861b4c85177e33aaad811ee341f36bff693054d719f39a7b3cd4422ef2f45c54333048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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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政策执行口径。
相关问答
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相关问答
问: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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