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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阶段性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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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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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9 0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阶段性政策解读(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1292&idx=1&sn=bac7acef6084fb079d34a8ea0185ec83&chksm=88b249f8bfc5c0eeb1b9118765eea03493edd71cda21db121179b1f79d6ef49700467a5870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32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政策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天津市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天津市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注意:
?以上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后是否继续享受,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供稿:宁河税务所得税科
制作:宁河税务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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