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125
  • Tax100会员 33222
查看: 221|回复: 0

汇算云课堂: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3-5-18 0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汇算云课堂: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13441&idx=1&sn=7e164c1e82d9ffabf47fff809cd5864b&chksm=8b563a3fbc21b3291d82f753955d5343bd5a01f3405a8123d4969ead57439e6f9ddafa987b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7 11:37
二维码: -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本期详细梳理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往下看吧↓↓

适用于所有企业
在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通过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设备器具;
购进时点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适用于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中小微企业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有两个特点,首先是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上,其次是按一定比例扣除,不都是全额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如电子设备),可按单位价值的100%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三个特点,一是没有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二是可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三是扣除时点为设备器具购进的当月。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季度(月度)预缴享受或汇算清缴享受,但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242_16843410275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