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74
Tax100会员
3320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贵州
›
阳阳播报 | 《下班路上 听税政》第二十七期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86
|
回复:
0
阳阳播报 | 《下班路上 听税政》第二十七期
[复制链接]
贵州政策君
贵州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6197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61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691 积分
积分
26197
发消息
2023-5-17 0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阳阳播报 | 《下班路上 听税政》第二十七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600726&idx=3&sn=cad7918a77067a6b9349b48a0b1328a3&chksm=839696a9b4e11fbf062dd2991be0cda1701cbc832185b896d07d09ebb9f521d580d6e4fd74e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17:31
二维码:
-
《
下班路上 听税政
》来了!
轻松学习微语音,掌握税收新知识。
今日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小李,你在找什么呢?瞧你这一脸着急的样子。
一会要开会,领导让我准备一些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我记得我打印出来了,但是不知道放哪里了,可真是急死我了。
你先别着急,你说的这个政策我前段时间正好看到了,要不你一边问我,然后我帮你解答,这样领导要是问到你,就不用担心回答不上来了。
那真是太好了。我想知道《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为了支持咱们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那这个5号公告内容跟2020年第16号公告执行起来,会不会有什么冲突呢?
国家早就想到这一点了,这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2020年第16号公告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享受优惠。
虽然咱们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这你就不用担心了,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真的假的?交了的钱还能退还给我们?不会有什么别的限制性条件吧?
你就把心放进肚子里吧,只要在5号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那真是太好了,这样公司能省下来一大笔费用采购原材料,一下就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既然咱们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应该怎么去办理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5号公告明确,咱们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刚才解答的我都已经记录好了,一会开会就不用担心被领导提问了。先不跟你聊了,我先去开会了,下次再跟你请教。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税政科
文稿:
李芸
音频制作:
李芸
校审:
彭勇 丁康康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甘肃
北京
吉林
河北
人社政策
海南
税收刊物
山东
福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