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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 | 车辆购置税相关知识点轻松知晓!(申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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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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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01: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五家渠税务
标题: 实务解析 | 车辆购置税相关知识点轻松知晓!(申报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jA4Mjc0NQ==&mid=2247530450&idx=2&sn=4a30f6504b64e3efb8c3f769444d9cda&chksm=f96be184ce1c6892dac4b812da7b35c6d694c276c8815eb822bb4a91b37edb57efe6e7121e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17:05
二维码: -

来源:新疆税务




车辆购置税相关知识点轻松知晓!

(申报篇)




  在上一期内容中,我们一起学习了车辆购置税的基础知识,那么车辆购置税如何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纳税地点   

1.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   车辆登记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2.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   纳税人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   当日   ,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三、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   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热点问题:  
   问:购买新车后没有及时纳税,逾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要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纳税申报材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办理材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  
   2.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2)  
   3.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二)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资料,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注意: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附件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pdf
附件2:   车辆电子信息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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