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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18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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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6 1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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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收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18个实务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5 12: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0100&idx=1&sn=1c662d7b481bce019da5ad9af0f00576&chksm=97443fe6a033b6f00acde70541b2d285a9573a14f5ff8d186ef95a424633ccf5375e622a2ee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请问一: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答复: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1%征收(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优惠);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请问二: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能否代开专票?
答复:
可以的。公司租赁的个人房产办公,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5%。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收到款项(包括预收款)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2016〕145号
)二、代开发票流程(四)发票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请问三:自然人代开发票,增值税能否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答复:
不可以。建议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才允许享受季度30万元内免税。
参考:
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回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请问四: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是不是有个全年不超过120万元免征增值税?
答复:
是的。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请问五: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点有无限制?
答复:
有的。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三)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请问六:公司缺票,是否找几个自然人代开?
答复:
不可以。没有真实业务的代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2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监管,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请问七:自然人代开发票,是不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是的。除经营所得支付单位不需要扣缴个税,其他各项所得,支付单位均需要扣缴个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请问八: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不一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请问九: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支付单位若未履行扣缴个税义务有风险吗?
答复:
有风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请问十: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复: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常见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发票项目如下: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15.展览费;16.安装费;等等。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请问十一: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一定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答复:
是的。自然人是增值税上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请问十二:自然人代开发票,应注意什么涉税风险?
答复:
注意三大风险!
1.代开地点不要随意,应在货物销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务提供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2.代开项目不要随意,一定要按照真实业务来代开,准备好充足的业务链条,不得变名开票,更不得随意虚开;
3.代扣个税不要随意,除了经营所得项目不需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请问十三: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属于经营所得项目,次年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缴吗?
答复:
自然人在税务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取决于自然人的经营所得的征收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查账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需汇总申报。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需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规定,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因此,核定征收方式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并无明确征收方式的问题。因此,无论征收方式如何,如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均应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自然人纳税人,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算清缴!自然人在税务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则次年3月底之前无需再办理个税汇缴了。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请问十四: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是否需要打上备注栏?
答复:
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明确,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请问十五: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运费发票税务机关是否预征个税?
答复:
不再预征个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请问十六: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税负多少?
答复:
增值税1%;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
按照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增值税的2%;附加税费合计增值税的12%,减半优惠增值税的6%;在代开发票环节的合计税负是:1.06%
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除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外,个税需要支付单位预扣:4000元内的,减去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去20%费用。
请问十七:自然人代开发票,若是代开劳务报酬是否会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在发票代开环节单独计算个税,支付单位扣缴的劳务报酬个税属于预扣预缴,在次年个税汇算期间,因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合并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请问十八:自然人代开发票,能否代开佣金的发票?
答复:
可以的。需要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经纪代理服务-佣金”,当然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无需提供发票,取得个人收款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支付自然人佣金的时候,自然人不得是交易双方的员工。如果是本单位职工,不属于佣金,而是属于工资薪金。
注意:
1.支付个人佣金,要注意比例限制。企业支付个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与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2.支付个人佣金,不一定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也可以。也就是说:支付给个人有佣金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支付个人佣金,在会计核算上单独列支,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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