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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6 13: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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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566752&idx=1&sn=c04de22e874fd3715e4bb4660c56e482&chksm=87b0c16db0c7487b2edbab5d9aecc6c340db62b8409ba3db113dfc0cf10ed1436689c17f1c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09:00
二维码:
-
Q
1
问:
家里有三兄弟,赡养老人指定由哥哥一人负责,哥哥是否可以每月定额扣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文,纳税人为
非独生子女
的,由
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
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Q
2
问:
如果父母一方已故,只有一位老人,也可以享受赡养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只要
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3
问:
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赡养,是各自每月扣除2000元,还是只能其中一方每月扣2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文,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则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Q4
问: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填报?
填报前,需要准备好年满60(含)周岁的被赡养人信息,以及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包含身份证信息、出生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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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编发丨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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