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享受2022年7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政策。缓缴的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5月底前补缴完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尚未缴纳2022年7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单位,请按照相关征管规定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相关属期费款的申报。
二、缓缴单位逾期缴纳上述缓缴保费的,将自2023年6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如缓缴单位逾期未缴纳上述缓缴保费,因欠费超过3个月,将被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