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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取得个人大额代开发票被查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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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取得个人大额代开发票被查税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3 13: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4207&idx=1&sn=727f2b2625205a0dcbff689e5fde0b2e&chksm=fb4057ddcc37decb3cfb660e28808b2dc026d0b918ceb8246bffeb06b7e1739b072015a4b4e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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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校取得自然人代开大额普通发票案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
2022年4月22日**县税务局收到省局风险推送的**县**学校收到的修建教学楼工程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存在适用税率情况 ,现我局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县**学校,纳税人识别号**5834350,注册地址:湖南省**县**街道**村,法人戴**,身份证号码433022****,联系电话13789330***。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3787927***。2008年**县**学校修建教学楼工程,取得由自然人肖**、明*、刘*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大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肖**、明*、刘*在税务机关代开时选择按1%开具。取得由自然人向**代开的发票是2021年3月签订的合同。二、调查处理情况(1)接受自然人肖**代开发票192万元,发票代码043001900105;代开品目为修建教学楼工程,按1%开具;经查验合同,该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应按照3%开票,属于适用税率错误,已于2022年4月12日要求纳税人补缴齐剩余2个点税款,合计56383.80元,其中滞纳金14300.63元,经核实合同、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情况,个税已缴纳,此笔业务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发票,相应资料已留存备查,补缴税款完税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2)接受自然人明*代开发票130万元,发票代码:043001900105,发票号码:0****;代开品目为教学楼附属工程,按1%开具;经查验合同,该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应按照3%开票,属于适用税率错误,已于2022年4月12日要求纳税人补缴齐剩余2个点税款,合计37939.40元,其中滞纳金9622.57元,经核实合同、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情况,个税已缴纳,此笔业务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发票,相应资料已留存备查,补缴税款完税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3)接受自然人刘*代开2张发票,发票代码:043001900105,发票号码:00001-00002,金额分别为120万元及100万元,代开品目为零星工程,按1%开具;经查验合同,该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应按照3%开票,属于适用税率错误,已于2022年4月12日要求纳税人补缴齐剩余2个点税款,合计60408.51元,其中滞纳金12487.72元,经核实合同、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情况,此笔业务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发票,相应资料已留存备查,补缴税款完税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4)接受自然人向**代开发票,金额1861341元,代开品目为维修工程及零星工程,按1%开具;经查验合同,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签订,符合疫情期间安1%开票条件,经核实合同、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情况,此笔业务是真实的,不属于虚开发票,相应资料已留存备查,补缴税款完税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 案例给予的启示:由**县**学校取得自然人代开大额普通发票一案,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当年度适用税率不熟,应加强税法学习或咨询税务人员,对不符合当年度的税法规定税率的发票应当拒收,以免造成国家相应税款的流失。由本案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人员参差不齐,税务机关应通过纳税人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税法宣传,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东方税语】
1.开具发票(包括代开)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正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发票,近几年税率或征收率变化频繁,更要注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纳税人虽然被交了差额的增值税,但发票一定要申请重新开具,将原开具发票作废,否则对于收票方来说会有风险。
3.另外接收个人代开的发票,还要审核是否需要支付方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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