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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 | 10个热点解答,你关心的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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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6 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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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2022年度个税汇算 | 10个热点解答,你关心的都有答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28723&idx=1&sn=e2958d1218f5f72909ce9e714326f5f7&chksm=bd61edf98a1664efb24dec56e719127dc22807a4fb936ecb086d7dba8fd4cddcc576c99712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5 19:42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还没有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请合理安排时间。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
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
居民个人小赵 2022 年综合所得收入
工资收入
80000
元
劳务报酬收入
50000
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00000
元
稿酬收入
40000
元
小赵 2022 年综合所得收入额=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3
居民个人 2022 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答:
居民个人 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或者 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 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 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4
办理汇算申报后,但又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
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具体操作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如您已申请退税,需要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作废;如您前次申请退税已办理成功,则您无法撤销,需结合上次申报情况申报更正。
5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一)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二)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三)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四)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五)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7
办理年度汇算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是不是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
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和完善。
8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9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1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
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
1000
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
500
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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