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8
  • Tax100会员 27958
查看: 186|回复: 0

[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5月15日)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08

2020税务高考

2023-5-16 1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G7、澳大利亚、荷兰、瑞士、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 CTPA中心新任主任称支柱一多边公约文本有望在7月底前完成
2、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的首个诉讼案来了
3、G7财长再次强调在全球迅速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
4、GFIA建议OECD在新全球最低税指南中应澄清六个方面的问题
5、澳大利亚最新预算案确认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
6、荷兰预计将在今年夏季前提交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案供议会批准
7、瑞士社会民主党再次呼吁选民否决全球最低税
8、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部门发布日本及韩国因应全球最低税制的介绍
9、美国参议员权衡如何解决国际税收规则中的脱节问题
10、美国IRS律师称如果美国规则不同则IRS将不会使用全球最低税规则
11、美国IRS律师表示支柱二不会导致双重征税
12、强生全球税务高管称支柱二规则对美国研发抵免有影响
13、美国财长Yellen可能会主张延长2023年底数字服务税的暂停期
14、经济学家表示如果低收入国家得到全球最低税的帮助将是有利的
15、世界银行称支柱二下税收激励对投资决策很重要但不是关键

文 章 内 容
1、OECD CTPA中心新任主任称支柱一多边公约文本有望在7月底前完成

来源:TAXNOTES等
5月12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CTPA)新任(4月3日)主任Manal Corwin在华盛顿由美国税收政策研究所(TCPI)举办的研讨会期间接受预先录制的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迄今为止的进展和代表们的建设性参与,我认为我们对在7月底前完成支柱一多边公约(MLC)的能力感到非常满意。
Corwin强调,MLC的签署时间“将取决于任何必要的国内协商和适用于每个辖区的立法和征管程序”。应对单边措施的风险“必须继续成为对话的核心”。包容性框架的代表们非常清楚需要解决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措施停止协议的下一步问题,作为实施过程中的一种方式或其他方式。
根据Corwin的说法,各国在解决金额B规则的未决问题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她对各国将在7月底前就这些作为整个金额B协议的一部分达成共识表示乐观。
Corwin表示,通往成功实施支柱一的道路需要3个里程碑:就MLC文本达成包容性框架协议;各国尽快签署公约;以及有足够数量辖区批准该公约。OECD有能力在7月提交MLC文本,然后在某个合理确定的时间表内实现随后的里程碑......我认为这将使他们能够就目前停止协议的影响构建对话。她补充表示,这些谈判可以包括某种形式的过渡措施,以保持支柱一的势头,前提是各国正在实现这些里程碑。
Corwin表示,赌注很大,如果不能就支柱一达成共识,则可能会威胁到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持共识,就一套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确定性和稳定性并满足主权政府政策利益的规则达成共识。现在,做到这一点的最好方法是保持势头,在支柱一上达成共识,同时讨论适当的过渡。
Corwin表示,即将出台的MLC文本将允许更多的公众投入,她将这一过程与已经发布并随后调整的支柱二下的最低税规则指南进行了比较。目前,没有计划在发布MLC文本的同时发布实施支柱一的立法模板。
思迈特提醒:截至目前,138个辖区已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计划达成了共识。支柱一由两部分组成,金额A规则适用于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MNE。这些规则将MNE收入超过10%的利润的25%重新分配到符合定量联结度测试的市场辖区。然后,这些市场将有权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税。作为对这一征税权的交换,同意实施支柱一的国家还必须遵守一项“撤回和停止”条款,即承诺撤销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类似措施,并避免引入新措施。支柱一将要求各国签署一项MLC。同时,金额B将简化转让定价,为确定范围内的基础营销和分销交易提供一致的方法,并为这些交易建立定价方法。一旦最终确定,金额B框架将遏制范围内的纳税人选择转让定价方法、净利润指标和报酬等问题上的转让定价争议。需要提醒注意的是,Corwin只是表达了支柱一MLC文本将在7月底前完成,但是何时会且有多少辖区会最后批准并完成MLC签署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OECD官员此前曾表示,该公约几乎肯定需要得到美国的批准,才能在全球范围内生效,而美国的批准需要国会的行动,这可能是一个挑战。

2、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的首个诉讼案来了

来源:EUR-Lex
5月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一份文件“2023年3月15日提起的诉讼 - VF诉理事会”(该诉讼文件),该诉讼文件称,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正在该欧盟普通法案受到质疑。根据3月15日提交的诉讼,一个被称为VF的原告希望法院取消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中的国际海运所得排除。
思迈特提醒:5月10日,自称是地理数据专业公司的Fugro N.V.在一份声明中表示,EU最低税指令中排除海运所得的做法不够深入,因此是不公平的。Fugro的发言人Serge van de Ven表示,该案将由欧盟普通法院审理,旨在纠正“欧盟支柱二指令中允许的海运排除与现有欧盟海事国家援助准则和欧盟批准的吨位税制度之间的不一致”。详见5月1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3、G7财长再次强调在全球迅速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

来源:G7日本官网
5月11—13日,G7财长和央行行长在日本新泻举行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会后,5月13日发布了“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
该公报再次强调在全球迅速实施OECD/G20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建立更加稳定和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
该公报称,认识到支柱一多边公约(MLC)的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重申了财长们致力于迅速完成谈判,以便MLC能够在达成共识的时间表内准备好供签署。
在公报中,财长们欢迎国内立法在实施支柱二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呼吁包容性框架为全球统一实施制定进一步的征管指南。同时将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加强其税收能力,建立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来源,并强调援助对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的重要性。财长们也欢迎OECD的《21世纪的税收合作2023年进展报告》,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思迈特提醒:G7财长和央行行长一般每年5月或6月在其主席国所在国家的某一城市举行会议,近3年的主席国分别为英国、德国和日本。正是在2021年6月4—5日英国伦敦会议上,G7财长就双支柱计划达成了原则性共识,当时,财长们强烈支持通过G20/OECD包容性框架正在进行的努力,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采用全球最低税;承诺就征税权的分配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市场辖区将获得对大型和高盈利跨国企业至少超过10%的利润的20%(在OECD 2021年10月声明中最终确定为25%)的征税权;同时将就所有公司适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与取消所有数字服务税(DST)以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进行适当的协调;还承诺以国别为基础征收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同意就双支柱并行推进协议的重要性,并期待在2021年7月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共识。而在2022年5月18—20日德国彼得堡会议上,财长们再次重申及时有效地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坚定政治承诺,以应对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并表示将为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历史性协议提供支持,且欢迎OECD秘书处《21世纪的税收合作报告》,并要求OECD继续在这一领域开展工作,并汇报进一步的进展。

4、GFIA建议OECD在新全球最低税指南中应澄清六个方面的问题

来源:全球保险协会联合会(GFIA)
5月11日,全球保险协会联合会(GFIA)官网发布了“GFIA就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征管指南致OECD的信函”,该信函称GFIA已经向OECD提交了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征管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该规则旨在确保跨国公司在其盈利的辖区缴纳更多的税,并缴纳最低公司税率。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到6个问题:保险投资实体的测试期、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的税收透明度选择、排除实体和保险准备金的定义、与投资基金定义有关的几个问题、纳入选择问题及将政府债券的免税所得排除在GloBE所得之外。
思迈特提醒:OECD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柱二立法模板,2022年3月14日发布了相关注释,2022年12月20日发布了安全港指南,2023年2月2日发布了首份征管指南。OECD预计将在今年夏季最终确定并发布QDMTT安全港指南,且根据计划将会发布一份经修订后的完整的新的征管指南(注释),所以近期一些商业团体在陆续向OECD就即将发布的新征管指南提供意见,5月1日美国贸易集团NFTC建议OECD在新全球最低税指南中应明确五个方面的问题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5、澳大利亚最新预算案确认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澳大利亚财政部
5月9日,澳大利亚发布2023-24预算案系列文件,在预算案中政府确认将引入: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IIR)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低税利润规则(UTPR)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得年度;15%的国内最低税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得年度。
思迈特提醒:澳大利亚是由142个成员组成的BEPS包容性框架中已经加入了双支柱计划的138个国家之一。2022年10月4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公司税协议: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咨询文件,就实施OECD促成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征询公众建议,该次咨询的目的是希望了解公众对澳大利亚如何最好地参与适用于大型跨国公司的新的全球公司税协议的看法。该咨询也已于2022年11月1日结束。由于离2024年1月1日的实施时间已经不多,预计澳大利亚将很快会发布相关立法草案并提交给议会批准。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荷兰预计将在今年夏季前提交实施最低税指令的法案供议会批准

来源:荷兰财政部
5月11日,荷兰财政部发布了“对议会关于通过荷兰避税的问题的答复”,在该答复中国务秘书Van Rij(税收和财政事务)在回答“问题2:你是否同意,大型国际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可能仍在通过荷兰和卢森堡进行,这一点非常令人担忧?”时表示,实施最低税指令(EU2022/2523)的法案可能会在今年夏季前提交。该指令旨在确保对欧盟跨国集团实行全球最低水平税(税率为15%),将其转化国内家法律的最后期限是2023年12月31日。
思迈特提醒:EU最低税指令(2022/2523)旨在实施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在2021年10月达成共识的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法中的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2022年10月24日,荷兰启动了2024年支柱二最低税立法草案的公众咨询,以考虑技术上的改进,并确保该指令一旦在欧盟层面获得批准,就能及时实施。该咨询已于12月5日结束。截至目前,EU的爱尔兰瑞典西班牙德国等已经发布了立法草案等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荷兰是在2022年12月14日EU最低税指令通过前就发布立法草案征询意见,预计荷兰也将很快根据OECD的最新征管指南及收到的相关意见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给议会批准。

7、瑞士社会民主党再次呼吁选民否决全球最低税

来源:LAW360TAX
4月11日,瑞士社会民主党领导层再次呼吁选民拒绝允许该国引入全球最低税的公投问题,认为该税的收入不会得到公平分配。
该党高层成员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虽然该党原则上支持最低税,但其拒绝向选民提出的6月18日公投的版本。根据新闻稿,社会民主党联合主席Cédric Wermuth表示:如果6月18日有“同意”的投票,那么绝大多数人将属于失败者。该党副主席Valérie Piller Carrard也表示:该改革让我们感到不安的是,它是不公平的,加剧了各州之间的不平等。而社会民主党发言人Nicolas Haesler在强调该新闻事件时表示,调查结果“确实促使我们更深入地展示,这个国家的人民不会从计划实施的 OECD最低税中获利”。
瑞士的一个重要劳工团体负责人也支持该党反对税收提案的工作。但瑞士工会联合会主席Pierre-Yves Maillard表示:最低税的不同实施方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瑞士财政部拒绝对社会民主党的活动发表评论,但财政部发言人Frank Wettstein表示,最低税公投问题得到了该国行政部门和议会的支持。它确保了稳定的框架条件,保障了瑞士的税收和就业,每个人都会从中受益。
思迈特提醒:瑞士社会民主党在2月份就投票反对实施全球最低税,他们认为该新收入的分配方式没有给中央政府留下足够的资金。在公投中,瑞士选民将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允许该国对收入超过7.5亿欧元(8.15亿美元)的企业集团实行15%的最低有效税率,这是瑞士和其他130多个国家在2021年10月8日原则上达成共识的措施。除了允许征税外,公投中的“赞成”票将把新收入的75%分配给瑞士各州,基本上是联邦州,另外25%归联邦政府所有。但调查数据表明,反对最低税实施的人有很多事情要做。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人计划对公投问题投赞成票。瑞士政府官员也已经敦促民众支持这项措施。

8、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部门发布日本及韩国因应全球最低税制的介绍

来源:中国台湾立法院
5月8日,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部门立法院发布了《日本及韩国因应全球最低税负制之介绍》(作者:庄弘伃 编号:R02069),该介绍称,相对于欧盟推动的数字服务税(DST),OECD/G20则是于2019年3月提出所谓的“双支柱方案”(Two-Pillar Approach),这是自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1.0以来,国际税收制度再次之重大变化,可称之为BEPS 2.0。支柱一征税权的重新分配(Re-allocation of taxing rights),亦称为“全球数字税”;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al Anti-Base Erosion,GloBE),亦称为“全球最低税制”。欧盟理事会已于2022年12月12日宣布欧盟成员国达成政治性协议,同意实施全球最低税制,欧盟成员国将被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令。在亚洲地区,与中国台湾企业密切相关的日本韩国也确定将实施全球最低税制,因此概括介绍日本韩国因应全球最低税的做法,以供中国台湾地区未来立法时借鉴。
思迈特提醒:2022年12月14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表示,中国台湾地区最快2024年元旦跟进实施全球最低税制。为因应全球最低税制,中国台湾财政部门正评估调高国内最低税负制税率(营利事业基本税额征收率),现行为12%,据法定规定最高可订在15%,税率调整免修法,可由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视经济环境来调高。由于最低税制的税基计算与申报方式等会涉及国内法修正问题,中国台湾地区财政部门后续会配合双支柱税改的实质内容,进一步研议所得税法修正案。需要提醒的是,尽管中国台湾地区是非OECD成员辖区,但是由于欧盟各国及韩国日本等大量辖区将在2024年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制,为避免征税权落入其他国家,因此中国台湾地区将会及时作出应对。

9、美国参议员权衡如何解决国际税收规则中的脱节问题

来源: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官网
5月11日,共和党参议员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上警告说,即将到来的全球税收改革将阻碍美国企业,而民主党参议员则探讨了如何解决跨国制药公司的公司避税问题。
大多数委员会的民主党人询问了美国制药公司如何能够避免为其大部分海外利润缴纳美国税,而小组中的共和党人则利用他们的时间警告即将在几个辖区实施的15%全球最低税的潜在影响。
委员会中的共和党人将他们的提问和发言集中在美国税法与作为OECD设计的全球税收改革支柱二的一部分正在制定的税法之间的脱节上。一般来说,支柱二涉及到补足税,以确保收入超过7.5亿欧元(8.187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其运营的每个辖区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而支柱一是该计划的另一个方面,它将把更多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那些企业有客户但缺乏实质存在以触发现行规则下征税的辖区。
思迈特提醒:5月9日,美国联合税收委员会(JCT)5月9日对外发布了一份报告《与制药商和美国国际税收政策有关的现行法律和经济背景》,该报告概述了OECD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并详细说明了美国制药公司如何通过在外国辖区使用穿透实体并申请大量美国税收减免和抵免,在全球范围内面临比其他类型公司更低的税率。该报告称TCJA中对国际税法的改革减少了美国公司将利润和业务转移到海外的动机,但并没有完全消除。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美国IRS律师称如果美国规则不同则IRS将不会使用全球最低税规则

来源:Bloomberg Tax
5月6日,美国IRS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律师John Lovelace在华盛顿举行的美国律师协会5月税务会议上表示,当全球最低税的国际规则与该局计划实施美国自己的新公司最低税的方式不同时,美国IRS不认为自己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
Lovelace表示,虽然IRS知道支柱二规则——OECD全球协议中规定了15%的全球最低税的部分——但“同时,支柱二并不是美国的法律”。随着IRS着手实施和澄清美国自己的15%的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我认为我们不会严重依赖支柱二规则,并在支柱二规则与法律相冲突时实施这些规则。
Lovelace特别谈到了对纳税人豁免债务所得的处理,以及其中有多少将被征收美国新税,即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根据美国IRS 12月发布的指南,这类所得被部分地排除在应缴CAMT所得之外。但是,OECD在2月2日发布的全球最低税指南规定了更广泛的排除此类所得的情况。
思迈特提醒:美国CAMT对公司经调整财务报表所得征收15%的最低税,而全球最低税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无论在哪个辖区的利润都要至少按15%的税率纳税。虽然这两个税看起来相似,但它们并不完全兼容,美国官员曾表示,在试图调整这两个税时可能出现问题。而美国IRS表示,其可能会就这个问题发布进一步的指南。

11、美国IRS律师表示支柱二不会导致双重征税

来源:LAW360TAX
5月9日,IRS国际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的高级法律顾问Teisha Ruggiero在纽约举行的国际税收协会小组会议上表示,根据被称为支柱二的15%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双重征税已被消除,拒绝对其主要要素抵免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款将与这些规则一致。
Ruggiero表示,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注释建议不要为像Subpart F和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那样的CFC制度提供税收抵免,而不是该计划的核心——收入纳入规则(IIR),以及其辅助规则——低税支付规则(UTPR)。如果你尊重设计,那么立法模板告诉我们,CFC税款不应该抵免IIR和UTPR,而不抵免IIR和UTPR是符合立法模板的。
Ruggiero表示,IIR和UTPR被设计为在现有的CFC税款之后适用的补足税,如Subpart F和GILTI,这些税应该被认为是在有效税率计算中缴纳的税。因此,在这方面,IIR和UTPR实际上抵免了像Subpart F和GILTI这样的CFC税款,并且实际上减轻了双重征税。
美国IRS负责国际事务的副首席顾问Peter Blessing在会议期间表示,该机构希望使美国税法与支柱二保持一致,以消除任何模糊之处。有一些情况正在进行讨论,但目标是与支柱二保持一致,以消除这些不连续性,这样我们就不必考虑这些问题了。
当Blessing和一位听众问道,这是否同样适用于支柱二下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其税基免受外国税务机关索赔的规定,Ruggiero拒绝直接评论。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是OECD策划的全球税收改革的一部分,同时还有支柱一,即在世界一些大型公司中重新分配征税权。截至目前,超过50个辖区正处于采用支柱二的某个阶段。OECD在3月份表示,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关于UTPR的指南。一些税务律师、学者和政界人士认为,UTPR的设计将导致双重征税,因为它允许外国政府对那些在其辖区内没有应税存在的公司征税。美国众议院的高级税务专家在2月份告诉OECD,UTPR存在“根本性缺陷”,众议院共和党人将对其“积极采取税收和贸易对策”。而美国15%的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与支柱二不同,因为CAMT适用于账面所得,而不是以国别为基础的企业集团的有效税率。拜登政府提议按照设计的方式对支柱二进行立法,但这些计划被取消了,转而采用独特的CAMT的方式。

12、强生全球税务高管称支柱二规则对美国研发抵免有影响

来源:BloombergTax
5月12日,强生公司全球税务副总裁Alyson Lawrence在华盛顿由美国税收政策研究所(TCPI)举办的研讨会上表示,OCED主导的支柱二协议中的一条规则将允许其他国家对公司的低税所得征税,这“特别令人担忧”。该公司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在保留投资方面的做法。
Lawrence在谈到低税利润规则(UTPR)时表示,我认为UTPR在处理美国研发抵免方面特别令人担忧。我们公司多年来深入参与这些政策努力,我们的原则一直是简单性、确定性和对创新激励。研发税收抵免以及外国衍生国际所得抵免使美国成为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然而,她指出,UTPR的激励实际上是在其他地方进行研发。
Lawrence还表示:如果没有达成共识的支柱一框架,那么这就有点回到了各国在审调查或立法上为所欲为的“狂野西部”。而不幸的是,在一个不协调的支柱一世界中,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原则面临风险。强生公司积极参与了支柱一的早期开发阶段,并且是公式化方法的倡导者,这种方法将被一致地适用,并将消除争议。现在回想起来,很难想象我们已经走到了哪一步。然而,她补充说,强生公司仍然参与其中。
Uber的Kevin Nichols也表示,解决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确实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各国也许应该继续在支柱一上努力。DST仍然令人担忧,它们可能会蔓延开来,或者一些为支柱一默许的概念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各国税务机关的菜单。这都令人担忧,他表示。但要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是很难的事情。
思迈特提醒:低税利润规则(UTPR)是支柱二税收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对大型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根据UTPR,其他国家将被允许对跨国公司在美国的低税所得适用最低税规则。美国公司对他们使用的税收激励,如美国拜登政府《通胀削减法案》中的美国研发税收抵免和绿色能源税收抵免,可能会引发对UTPR适用的担忧。

13、美国财长Yellen可能会主张延长2023年底数字服务税的暂停期

来源:Reuters
5月10日,据Reuters报道,美国财长Janet Yellen将出席5月11—13日在日本新泻举行的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但Yellen雄心勃勃的经济议程被美国债务上限的激烈党派斗争所劫持,这场斗争有可能引发新金融危机,而一项标志性的税收协议也被共和党人阻止。该报道称,前美国科技部官员Danielle Rolfes表示,Yellen可能会主张延长2023年底数字服务税的暂停期。
Rolfes表示,我确实认为他们在真诚地进行谈判,我认为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但她也表示,任何支柱一协议都可能需要参议院2/3的多数协定投票,这在目前看来是不可能的,而且“没有美国就没有支柱一”。国会在全球税收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的最大希望是在2025年,由于2017年批准的个人减税政策即将到期,立法者将被迫改革整个美国的税法。
思迈特提醒:美国国会中的民主党参议员Joe Manchin阻止美国批准138个国家达成共识的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但其他国家正在实施该税。由于美国很多MNE的海外税率低于10%,这种分歧可能使美国公司面临外国政府的“补足”税。这种分歧还意味着,Yellen长期以来的目标:对不平等现象进行统一“开战”的任何计划都被搁置了。更加复杂的“支柱一”计划,即允许各国对全球科技巨头和其他高利润企业的本地销售征税,仍在谈判之中,而2021年10月21日,美国与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就数字服务税(DST)争端达成的妥协也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14、经济学家表示如果低收入国家得到全球最低税的帮助将是有利的

来源:Bloomberg Tax
5月11日,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Indermit Gill在华盛顿由美国税收政策研究所(TCPI)举办的研讨会上表示,OECD对大型跨国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如果能同时帮助低收入国家有效地管理征税,将有助于这些国家。
Gill表示:如果同时帮助这些国家提高征税能力,我们并不反对一个合理的最低税率。对低收入国家来说,重要的是“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管理征税”。否则,它将导致对相同的国家征税以增加收入,而不是扩大国家的税基。
思迈特提醒:Gill发表的言论是为了回应OECD支柱二协议中包含的税收将如何影响低收入国家的问题。在联合国3月份的一次会议上,印度财政部联合秘书Rasmi Das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Das当时表示,如果全球税收协议不能为低收入国家带来更多的收入,那么它就无法持续。

15、世界银行称支柱二下税收激励对投资决策很重要但不是关键

来源:世界银行集团
5月9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题为“全球最低税协议能否减少东亚地区的税收优惠?”的政策简报,该简报称,研究表明企业在决定投资地点时,会选择政治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法律环境和劳动技能。近年来,东亚和太平洋地区(EAP)的有害税收竞争愈演愈烈,该地区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将税收激励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的重要工具。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西兰等先进的EAP经济体提供的激励很少,而发展中的EAP经济体则提供了广泛的激励,包括免税期和降低税率等钝化工具,并带来昂贵的收入影响。东亚和太平洋地区、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提供免税期的频率最高。
该简报称,税收激励对投资决策很重要,但不是关键。全球最低税(GMT)生效后,GMT并不直接要求各国采用15%的最低CIT税率。然而,该计划激励各国将其有效CIT税率提高到15%的最低水平。实际上,虽然各国可以自由地提供免税期和低于15%的CIT税率,但随着GMT规则的生效,它们正在向FDI出口国(规则1)或MNE子公司运营的国家(规则2)让出其征税权。同时,MNE将不再受益于免税期和降低税率,因为总有一个或几个国家会将其有效税率提高到15%。在GMT不采取行动的国家,特别是拥有各种税收激励的发展中国家,在其他国家引入国内税收规则以补足低税利润时,可能会失去机会。
思迈特提醒:评估税收激励的兼容性将是各国实施全球最低税(GMT)路线图的重要一步。GMT规则不会导致统一税率,相反,其为税收竞争设定了底线,这将减少为实现低税或零税而转移利润的动机。尽管GMT不会消除税收竞争,但它将促进实质投资并提供合格税收激励。2022年6月9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CTAD)发布的《2022年世界投资报告》称OECD全球最低税可能会影响到FDI,但对吸引外国投资税收激励的影响预期很小或为零;2022 年 9 月 22 日,世界银行发布了题为《全球最低税:从协议到实施—政策考虑、实施方案和后续步骤》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初步分析得出了关于各种税收激励与GMT规则的兼容性的结论。这些结论与美国税收基金会、UNCTAD和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奥地利和国际税法研究所的结论相似。该研究包括一项限制性条款,即在决定特定税收激励是否可以在GMT下兼容时,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国家层面的具体情况。2022年10月6日,OECD发布了一份关于《税收激励和全球最低公司税:GloBE规则之后重新考虑税收激励》的报告,该报告考虑了支柱二对税收激励的使用和设计的影响,并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鉴于支柱二下的补足税可能会抵消辖区从给予某些税收激励中获得的任何利益,因此该报告着眼于税收激励对支柱二下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尤其是各辖区在考虑提供哪些税收激励时应采取的方法。2023年4月20日,OECD发布了两份税收工作报告:一是《基于所得的研发和创新税收激励的设计特征》,二是《基于所得的研发和创新税收激励的成本和吸收情况》,该两份报告可为各国改进基于所得的研发和创新税收激励提供有益参考。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广告: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ND
841_16842027522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