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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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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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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6 0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1298&idx=4&sn=a1c05fb32bd0ce42be65581620ff98f9&chksm=88bcd4f9bfcb5def3f5510d416790e555a727c7e926af48e3530033f601905042b14ce4eae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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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您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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