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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指引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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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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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3 0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一事一指引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住房租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1523&idx=7&sn=e1d0499eab8348df1e85ab7d2ad102b2&chksm=87e8adccb09f24da97334effd88ece0e8e4a088c2a3fafe18893c56b888a27b50730ad6c73e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2 22:18
二维码: -

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第一步
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
选择扣除年度
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3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
填写扣除信息
在“基本信息”界面,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无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租房信息”界面。


第四步
录入信息
录入住房租金支出相关信息,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选填)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出租单位名称(选填),选择主要工作城市,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选择申报方式
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住房坐落地址:
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选填):
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编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选填):
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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