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9
  • Tax100会员 33575
查看: 71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分税收事项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18 1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分税收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分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部分税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廊坊市税务局”)挂牌后部分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廊坊市税务局挂牌后,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二、廊坊市税务局挂牌后,代征单位与县区级国税、地税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需要调整或重新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
   三、廊坊市税务局挂牌后,全市税务机关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或“地税”字样(共计20个文书,已在全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内进行公示),此类表证单书在改革过渡期间合法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