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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3]12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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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403/t28699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外[2003]12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3]12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3]12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此外,各主管税务机关今后在上报有关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审核意见中,应详细说明以下情况:
1.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
2.上一年度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额,以及主导产品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3.企业的主导产品是否属于科技产业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范围,具体符合哪一条款规定。
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在上报审核意见时,还需附送企业申请报告、市科委颁发的“两个密集型企业”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上一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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