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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我省失业险、工伤险费率政策有新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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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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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22: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最新规定】我省失业险、工伤险费率政策有新规定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55445&idx=2&sn=89fbc22ef6a3d771d7d1d2afb634e629&chksm=876b6ff7b01ce6e11b3de6bb7b19574a4afa1ca84722cdb67703e547e650daf4f201f86f57d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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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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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为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
1、失业保险费率怎么降?
此次,福建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降率受益对象有哪些?
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3、失业保险降率实施期限是多长时间?
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4、工伤保险费率有什么调整?
因我省已不具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条件,从202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执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不再执行降率优惠政策。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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