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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又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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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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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1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加计抵减又出新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673759&idx=2&sn=b08b39f7655055ab298e364aedae5bcb&chksm=f9a01975ced7906341587c3519101832552c56ddff1e401a28979b708b0802dab39af025a8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10
二维码: -






我是一家从事集成电路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我是一家从事集成电路生产的企业,我企业有外购芯片,外购部分的进项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文件规定,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我企业自2023年2月起有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业务,2月份起取得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吗?
答:文件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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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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