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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Young在线 | 12366热点问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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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5-12 1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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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湘潭税务
标题:
税小Young在线 | 12366热点问答(第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cwNzI5Nw==&mid=2663785902&idx=7&sn=2991d00afa5fb7974be632836c3bf2e2&chksm=8b07de60bc705776c28e55e38150477e672eee0e5c814ef9f4fbd07de20a794c26bc5375fa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2 17:22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
Q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A: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Q
为什么我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A:
请先排查纳税人是否已经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且存在未到期的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如否,需要先完成2022年度汇算清缴。
如是,可从以下两方面排查: 一是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A200000“本年累计”的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是否>0,如>0,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带出未到期的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如≤0,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二是核实纳税人是否填写2023年1季度预缴申报表在前,完成2022年度汇算清缴在后,如是,则需要先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同步数据。若数据仍未同步,可以重置2023年1季度预缴申报表后重新填写。
增值税
Q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A: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Q
我用购物卡买东西,商家不给我开发票对吗?
A: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
融资性售后回租如何开具发票?
A: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据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相当于资产价款本金部分的收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相当于融资利息部分的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印花税
Q
企业与租房中介甲及承租方乙签订了一份三方租赁合同,三方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若租赁双方签订出租房屋合同,与租房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该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需要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被委托方租房中介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三方只签订了租赁合同,三方应分别缴纳印花税。
Q
银行和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Q
对符合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如何办理残保金退费?
A: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更正申报操作问题:电子税务局支持更正申报1次往期的残保金报表,纳税人需要重新编辑表内的数据(数据没有出入也需要重新编辑一下其中一个数据),点击回车键减免代码就会自动会带出。本期已缴税额只支持填写预缴的税款,1、2月所属期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不需要填报在该栏次(10列)。更正之后,第11列本期应补退费额应该为0或者享受分档减征优惠之后的费额,不为负数。纳税人更正申报后再通过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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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编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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