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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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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及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0.6.17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0年6月17日至6月24日期间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自2020年6月17日18时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手机移动端、银行临柜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自2020年6月25日0时起,上述暂停办理业务事项全部恢复办理。
  三、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安排
  缴费人在6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可自6月17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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